长沙市城市管理局:路灯所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路灯所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原隶属于长沙供电公司的长沙市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现已移交至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路灯所办公楼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56号,2008 年建设,2013年搬入使用,占地面积13亩,含办公楼1栋、业务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现拟对市路灯所办公楼区域物业服务进行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时间为2024年8月-2026年7月。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团队人员须素质较高、形象较好,通过专业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上岗应具备的素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且相对稳定。
2、设施设备的维保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空调、电梯、消防设施、水泵、强/弱电,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及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须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长沙市路灯管理所范围内的区域。
2、房屋建筑(含楼盖、屋顶、外墙面、窗户、空调、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用设备设施(含给排水设备、建筑物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除主机以外的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电梯、配电设备中的零部件等)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另对进行空调水处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高压配电的维修及定期保养的公司及技术人员起到督促和管理作用。
4、大楼及所有相关附属场地内的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大楼及所有相关附属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大楼辖区内全方位安全与消防的监控和巡查;“四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道路管理、车辆停放与行驶的管理和疏导、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大楼区域范围内配套设施监控管理工作等。
6、所内公用绿地、花木、园林构筑物等的养护与管理。
7、所内公共环境卫生和室内的清扫保洁,包括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走廊、大堂、广场、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倾倒;外墙清洗每年一次及室内外除“四害”;生活水池的定期清理。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1、项目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人数配置本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服务考核,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或未按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的,要求予以整改并按成交供应商投报的单价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进行费用扣除,累计发现两次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带来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损失。
2、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本院配电间检测、电梯检测和维保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拟任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动、劳务、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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