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人工湖整修人行道及栈道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某单位人工湖整修人行道及栈道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发布正文:
某单位人工湖整修人行道及栈道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人工湖整修人行道及栈道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NLSL-G4004
新建火烧板人行道、石柱围栏,中心岛木栈道工程主要内容:新建火烧板工程870㎡,路边石318m;石柱安装95根,利旧60根,40铁链安装30副,利旧30副,防腐木花箱安装60个,草地灯13个;新建钢立柱、钢桥梁、铁扶手、铁栏杆栈道2座。工程量清单(即报价单)详见附件。
预算限额:人民币******.17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记录。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公告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仅工作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7:00(仅工作日),规定时间过后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四)报价方式:密封后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递(通过邮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密封袋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序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资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1)详细报价清单,报价包含制作、运输、纳税等交付验收合格前产生的所有费用。(格式自拟,可参考提供的模板)另需提供电子版报价清单,包括光盘和U盘。
(2)报价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发布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公告发布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单位依法纳税记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
(5)公司开户行开户证明;
(6)提供工程建设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关于严厉惩戒骚扰采购人员行为的通知》,对于供应商出现的各类骚扰、不正当竞争行为,我部将采取电话录音,并通过平台客服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采购单位:锦州某单位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91*****757(仅工作日)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纪检监察单位:锦州某单位
联系人:米先生
电 话:186*****635(仅工作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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