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609破3号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609破3号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裁定受理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和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润垚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润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霍雪花,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07X1EM59,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保定市徐水区正村乡于坊村,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应为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公告名单》或《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中的审计、评估机构,竞聘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润垚公司提供审计、评估服务,与润垚公司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

6.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派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有担任破产管理人经验或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三、主要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为准则,完成对润垚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专项财务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对外债务情况;

(4)资金流向情况;

(5)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债权)情况;

(7)核查润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润垚公司财产等情况;

(8)资产出租情况;

(9)其他财务情况。

以上审计报告,应当同时向管理人提供审计底稿。

2.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按管理人要求指派专人协助进行债权审查及润垚公司资产的盘点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债权出具审计意见,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3.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4.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5.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评估机构

1.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润垚公司资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为准则,完成对润垚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能够满足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需要。

2.为润垚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对润垚公司的各种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值,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包含但不限于润垚公司的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或权益;以上评估报告,应当同时向管理人提供评估底稿。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4.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审计及评估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鉴于目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无预付款,报名参与审计、评估机构应根据约定及时出具相应报告,同时请出具书面确认书,确认“同意管理人暂不支付费用,待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支付”。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需要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密封的书面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参选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公告名单》或《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证明;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8.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

9.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10.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11.报价方案: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等内容。同意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12.报名机构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机构需将盖章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以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点整;

联系人:刘律师139*****736、崔律师152*****600

管理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518号华海商务中心六楼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管理人邮箱:runyao0719@163.com

七、选任规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如果申报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并进行协商。如申报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为两家及以上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与申报机构就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接受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的监督;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再进行审计、评估,管理人有权决定不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选聘公告调整选聘流程和有关条件;

5.参与本次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保定润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保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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