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潮镇原赵甸乡工业经理部东起第三间房屋招租公告
平潮镇原赵甸乡工业经理部东起第三间房屋招租公告
平潮镇原赵甸乡工业经理部东起第三间房屋
招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08
二、招租内容
招租房屋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赵甸社区赵甸路388-5号,东至临街商铺,南至赵甸路,西至临街商铺、北至民宅,所有权归平潮镇人民政府。本次招租房屋面积:57.9平方米,总层数:2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详细情况请各潜在承租响应人自行踏勘。
三、招租要求
1、最低限价:2000元/年,招租期限5年。
2、招租期限:五年。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房屋钥匙,并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自合同签订的次日起计算),租期自装修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
3、招租声明:本次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出租的房屋未领取产权登记证书,出租方不承诺承租方能够取得与此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自合同租赁期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租赁周期。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并作为合同生效前提,以后四期租金均在前序租赁周期结束前三十日内支付,未能如期缴纳租金的视同放弃承租权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可用于办公、经营、仓储、不可用于废品收购、禁止兴办低俗迷信、影响环保、涉及化工、危及消防及非法的项目,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私自转租、分租,不可用于办理培训、烟花爆竹、电瓶车生产维修销售等项目。违反上述要求,招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权,并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取得承租权后自行装修,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影响房屋质量。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发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有相应欠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可移动的经营设施承租人自行运走,出租方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助。承租地块如遇拆迁等特殊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撤出,承租方的装修、搬运等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需赔付。
7、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件,并须在取得相应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取得承租权后,广告牌制作必须得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审批。
四、承租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承租响应人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资格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承租响应人需书面如实告知其经营项目,凡招租方认为承租响应人经营的业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及交通的,招租方有权拒绝其参与招租活动。
3、承租响应人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配套服务能力和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在平潮境内没有欠租行为(与平潮镇人民政府或平潮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赵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
五、招租过程
1、招租活动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本次招租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5时00分,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招租活动。
招租活动地点: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参与招租活动所需材料:
①以单位参与招租的:
(1)提供承租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招租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3)报价单。
②以自然人参与招租的: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价单。
③上述所需材料①、②满足其一即可。除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外的资料需密封装订成册(用封袋包装密封),法人参与招租的需在封袋上加盖法人公章,自然人参与招租的需封袋上亲笔签字。参与现场招租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承租方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账户,合同期满由出租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有质量问题或其他欠交费用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由于承租方原因不签订或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没收并同时解除合同,承租方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承租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转租。
(3)合同履约期间有违法情形出现,利用标的物或在标的物内从事非法活动。
(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拆改、违章搭建、移动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
(5)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纳下一轮租期租金。
(6)租赁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清场交房。
(7)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4、本项目招租代理费为300元,由承租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5、招租时间、地点及规则
(1)本次招租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15时00分前,截止招租时间未签到单位或个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招租开始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15时00分。地点为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注:签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响应人自行踏勘现场,一旦成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额外要求,招租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3)招租方式:本次采用一轮报价,承租响应人满一家即可开标,如承租响应人超一家且承租响应人的承租响应文件均满足招租文件要求的,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承租人,则按报价最高方式确定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特别提醒:报价时如出现意向承租响应人报价相同且都为最高报价,则进行下一轮报价,直到比出一家最高报价确认承租人。
当报价最高的承租响应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租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承租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也可以重新招租。
承租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响应人一旦提交承租响应文件,承租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已经进入评标环节,承租响应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承租响应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租方和评标委员会。
(4)承租人需在招租活动结束且公示满期满5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五年,租金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自合同租赁期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租赁周期。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并作为合同生效前提,以后二期租金均在前序租赁周期结束前三十日内支付,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租人给付。未能如期缴纳租金,视同放弃承租权,所签合同无效,并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赔偿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拉入平潮镇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招投标及招租活动。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租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平、公正、公开。
2、承租响应人取得承租权后,自己装潢,装潢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承租人装修期间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的质量。承租期满后,承租人进行的装饰装潢不予补助。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除提供水电外,不提供其他服务,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3、承租人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拖欠租金。承租期内如因经营不善,不得进行转租,可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将承租房屋退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按比例退还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装潢费用一律不予补助,可移动的经营设施承租人自行运走,运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生产与办公安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公告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15时00分止。
5、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138*****702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赵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0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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