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完成粮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 3.5万亩。补助环节包括:耕,玉米秸秆还田、旋耕2遍;收,玉米收获、运输;种,小麦播种、施肥。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在实施环节可通过降低农户收费额来体现)。
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确定3家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化服务好,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专业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确定1家第三方质检公司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
1.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第三方质检公司相关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相关事项;质检人员10人以上,持有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机械试验工中级证书。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控作业系统,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质检公司与2024年8月21日前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交沙河市农业农村局311室审核,联系电话:*******。
标签: 遴选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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