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源: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拼团动效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专利开源: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拼团动效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专利开源: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拼团动效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08-14 挂牌截止日 2025-08-05
    技术领域 其他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拼团动效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ZL202*****6510.X 2022-12-09 2023-04-21 2037-12-09
    项目阶段 其他
    项目简介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拼团动效动态图形用户界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交互和显示信息。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显示的内容。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变化状态图4。5.无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6.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用于显示用户参与拼团后,拼团过程的动效。7.图形用户界面的人机交互方式:主视图为参与拼团的界面。变化状态图1为在显示主视图的界面时,自动弹出去拼团广告时的界面。点击变化状态图1中的“好的”按钮或者在变化状态图1的界面保持设定的时间长度关闭广告后,返回主视图的界面。点击主视图界面中的“去参团”或“去开团”按钮,显示变化状态图2。变化状态图3至变化状态图6依次显示进入变化状态图2后,界面的动态变化过程。8.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台式一体机、智能穿戴眼镜、投影仪、电视机、车载导航仪、机顶盒。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专利权在开源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开源期限不超过专利权终止日; 3.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普通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25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方永新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788号507室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82*******
    联系人 王雯吉 电话 176*****450
    邮箱 联系地址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许可使用
    交易金额 0.00万元
    结算方式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非独占性、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可撤销/变更的免费专利许可。该许可可用于商业用途,但存在如下限制条件: (1)被许可方在开源专利的基础上获取的衍生专利权授予许可方免费许可,并且也应当遵循与本款同样的许可限制进行专利开源,否则本许可终止且视为从未授予。 (2)如果就与开源专利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领域,被许可方对许可方提出专利主张(包括:专利无效或侵权的警告、行政或诉讼程序等),该许可将终止且视为从未授予。 (3)若被许可方的产品或服务月活超过1亿,或者被许可方实施开源专利用于月活超过1亿的产品或服务,则被许可方需要另行向许可方申请获得许可。 2.专利权终止日前,许可方保留撤回开源的权利,若被许可方遵守相应的开源许可限制,许可方承诺不对撤回开源前已经开始实施开源专利的被许可方主张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方承诺函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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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 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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