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资金作用,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助力推进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络,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网点。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二)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三)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各县、市结合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从以上3个支持方向中推荐拟支持项目。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支持。
(一)支持标准。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二)禁止事项。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本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房屋租金等开支。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给予资金支持。不得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等任何直达消费者的补贴。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单位)不予支持;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建设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需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企业法人和企业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支持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的项目;重点支持已开工未完工的项目(2023年1月1日后开工,2025年6月1日前可完工并验收),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四、申报流程(一)县(市、区)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市(州)商务局。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各市(州)商务局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项目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三)省商务厅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和核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核查”的程序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核查。核查通过的项目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四)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目标、项目和资金安排、监督考核要求等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执行。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中期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程序,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统筹。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支持。要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围绕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分拣中心,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相关项目申报资料,请于8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处,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推荐。要严格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州)、县(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准确把握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项目审核、监督检查及验收。指导、督促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落实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级项目谋划、遴选及申报,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绩效目标统筹纳入县域商业建设总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日常绩效监控、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度、纠偏,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取得预期成效。
(五)做好信息填报。省商务厅和市、县政府网站设置县域商业建设公开专栏,公示项目申报、遴选、支持、验收等相关信息。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六)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群众更新消费观念,提高“买新收旧”参与度。要认真总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再生资源回收类项目建设成效,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宣传推广,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模板(参考)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喻强、陈雨欣,联系电话:0851-********、0851-********)关于做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标签: 做好废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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