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中和碳达峰”、“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现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支持5-8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2个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0个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回收+换新”、“以车代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等新型回收模式,加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实现便利居民生活以及再生资源的应收尽收。参加2024年以旧换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回收分拣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聚焦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破解管理落后、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参照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鼓励应用回收分拣新技术,开展回收分拣设备的技术改造,增设消防、环保设施,将区域内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处置、集中管理,争创功能完善、安全环保、便捷高效、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回收分拣中心。
(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提高回收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聚焦再生资源回收末端网点建设,针对回收网点“脏乱差”现象,参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支持企业开展回收网点“七统一、一规范”标准化改造,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全面提升回收行业形象。支持企业开展上门回收、绿色回收小屋进社区、积分兑换超市等多种多样末端回收服务,扩大回收网络,便利人民群众投放废旧物资,构建应收尽收的回收渠道。
(三)支持新型回收模式的创新和推广,提高回收行业的创新化、产业化水平。聚焦企业主体培育,着力改善回收行业“小散弱”现状,参照商务部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评选标准,支持企业在回收、分拣、运输、加工处理和利用全流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回收+换新”、“以车代库”、“两网融合”等新型回收方式,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或连锁化发展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企业进园区或聚集发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回收行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支持原则和标准
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支持,两年内已得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初审
各申报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报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项目评审
在前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作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分择优选取项目。
(三)结果公示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提请厅党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财务规程予以拨付。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资金支持方向。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已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工业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许可事项。
5.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6.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封面、目录。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的项目申报表。
3.企业对相关申报内容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回收体系情况(回收来源、回收网络、回收量等)。
(4)再利用情况(销售量、销售额,下游再利用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等)
(5)项目具备的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带动社会效益分析。
(6)取得的荣誉和资质。
(7)项目未来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等等。
5.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证照。
(3)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4)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设施证明材料(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
(5)回收、储存、分拣、加工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证明材料(图片、影片等)。
(6)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7)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8)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表顺序排列)。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对照支持内容对项目进行审查,认真核实项目真实情况。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并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附件: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书(模板)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喻强、陈雨欣,联系电话:0851-********、0851-********)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标签: 再生资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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