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根据档案整理要求,对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等进行整理、组卷、归档、装盒、著录、数字化扫描加工等事项。
四、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20万元。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七)乙方职工及拟完成本项目乙方职工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保密培训上岗证书”。
(八)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对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条目著录及数字化扫描加工等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整理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昆明市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昆明市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七、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应档案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移交等工作。
八、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九、报名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请将单位(机构)资质、服务方案、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2024年8月21日17:00前送至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871—********。联系人:龚老师。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902室。
十、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规定,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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