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询价采购的邀请函

关于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询价采购的邀请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关于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询价

采购的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因我院业务需要,需采购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院现对“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开展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RY-YLSB-2024-12

(三)项目最高限价:4.6万元

(四)产品清单:

序号

医疗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1

可视喉镜

1台

2.6万元/台

2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

1台

0.65万元/台

3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移动式)

1台

0.75万元/台

4

数显混匀器

1台

0.6万元/台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货商确定办法:同等质量、参数条件下,价低者中标(一次性报价)。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询价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备案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注册证复印件、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采购文件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询价文件中未明示,投标人也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五、质疑和澄清

潜在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采购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采购公告提出质疑。

六、询价邀请函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询价文件公示时间:2024年8 月 14 日至2024年 8 月 16 日 17∶00。

(二)报名时间:公示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综合楼1楼(华蓥市望月街27号)。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询价评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0日15:00。

(二)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开标室。

八、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人民医院

收件人:朱先生、吴女士

地 址:华蓥市望月街27号

联系电话:0826-*******

附件1:华蓥市人民医院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询价采购要求

附件2: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附件3: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询价采购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各投标人请按照询价邀请函要求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包装递交,并标注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响应文件内容均需加盖鲜章)。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对不符合临床使用需求或不合格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为了杜绝恶意低价中标和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响应本次询价的投标人须在询价结束,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数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4.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10日内需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请响应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产品配送至医院指定地方并完成安装及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若供应商虚假报价而无法正常供货,医院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产品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7.付款方式及其他事项根据合同约定。

附件2:

可视喉镜、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数显混匀器设备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可视喉镜

1.1整机由喉镜片和显示器两部分组成,整机具有拍照录像、数据存取功能。

★1.2设备配备≤3寸非触摸显示屏,具备优质的色彩还原能力,能在显示器上分辨标准色板上的至少6种颜色。

1.3显示器能上下0o~130o±10%转动,左右0o~270o±10%转动。

1.4景深:5-100mm。

1.5产品由卡扣悬臂、气管插管通道、镜片支架通道、压舌片组成

1.6喉镜片可插入部分长度:108mm±6mm

1.7摄像头处厚度:12.5mm±1.5mm

1.8视场角60o±15%。

★1.9摄像头内置的全密封防水设计高功率LED光源,200lux≥光照度≥150Lux。

1.10纺锤型短手柄设计,握持舒适。

1.11充电时间<3小时。

2.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

2.1.消毒因子:等离子体。

2.2.特定适用空间体积≤100?。

2.3.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

2.4.额定输入功率≤55W,工作电源环境:220V±22V 50Hz±1Hz 。

2.5.循环风量≥800m3/h。

2.6.等离子体密度分布≥2.9X1017m-3。

★2.7.臭氧泄漏量≤0.003mg/m3。

2.8.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符合WS/T 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第6.4.2条。

2.9.设备电源安全性:保护接地阻抗≤0.1Ω。

2.10.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平均杀灭率≥99.95%。

2.11.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菌数≤30(cfu/m3)。

2.12.设备对100m3空间作业120min后,≥0.5?悬浮粒子数≤1.7x10^6(粒/m3)。

2.13.设备对毒株A/PR8/34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

2.14.设备对大肠杆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2%。

2.15.设备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2%。

2.16.设备对白色念珠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2%。

2.17.设备对肺炎克雷伯氏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2%。

2.18.设备对黑曲霉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

2.19.设备对冠状病毒(HCoV-229E)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9%。2.20.运行时可显示工作模式、消毒剩余时间、风速、湿度、温度等信息。

2.21.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提示。

2.22.支持NB协议连接,具备主动发射网络和连接网络功能。

2.23.具备传输空间地理位置的功能,包括所处楼层、科室。

2.24.具备传输设备运行状态、生命状态的功能。

2.25.具备传输设备消毒记录的功能。

2.26.具备传输故障报警、保养提示的功能。

2.27.支持设备信息、消毒记录等数据在管理平台的记录和导出。

3.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移动式)

3.1.消毒因子:等离子体。

3.2.特定适用空间体积≤100?。

3.3.安装方式:移动式,无需安装。

3.4.整机额定输入功率≤80W,工作电源环境:220V±22V 50Hz±1Hz 。

3.5.循环风量≥800m3/h。

3.6.设备为360°环形出风,外尺寸≤外径450mm×高980mm。

3.7.等离子体密度分布≥2.65X1018m-3。

★3.8.臭氧泄漏量≤0.003mg/m3。

3.9.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符合WS/T 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第6.4.2条。

3.10.设备电源安全性:保护接地阻抗≤0.06Ω。

3.11.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杀灭率≥99.94%。

3.12.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菌数<80(cfu/m3)。

3.13.设备运行稳定后空气中负离子浓度>6x10^6个/cm3。

3.14.设备对毒株A/PR8/34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

3.15.设备对肺炎克雷伯氏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9%。

3.16.设备对冠状病毒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9%。

3.17.运行时可显示工作模式、消毒剩余时间、风速、湿度、温度等信息。

3.18.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提示。

3.19.支持NB协议连接,具备主动发射网络和连接网络功能。

3.20.具备传输空间地理位置的功能,包括所处楼层、科室。

3.21.具备传输设备运行状态、生命状态的功能。

3.22.具备传输设备消毒记录的功能。

3.23.具备传输故障报警、保养提示的功能。

3.24.支持设备信息、消毒记录等数据在管理平台的记录和导出。

4.数显混匀器

4.1.用途:用于于梅毒RPR、TRUST等的检测。

4.2.有3个批次的混匀定时设置,可循环操作(简称“循环式3定时”),当分批放置测试卡片后,每次只要按一下定时键,即可进行定时控制的混匀操作。

4.3.机内微电脑对混匀设置的时间有记忆功能,相同混匀器时间的卡片每次混匀时可以不再重复设置。

4.4.混匀时间的数字可倒计数显示,混匀时间到时鸣响提示,末次定时,自动停机。

4.5.带有电子日时钟,随时可以转换日期或时间的数字显示。

4.6. 电源电压: 220V+22V 50Hz士1Hz

额定转速: 100r/ min士5r/min

时间设定范围: 0-99min59s

定时设置批次: 1-3(循环式)

输入功率: 22VA

偏心回转直径: ≥22mm

外型尺寸: ≥330mmx285mmx 140mm

工作盘尺寸: ≥205mmX 160mmx7mm

4.7有固定透明罩,罩内两侧有放海绵皿的保湿装置。

4.8可卸式工作盘。

★(二)商务要求

1.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医院科室要求,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以上产品的价格全部包括在本次询价最高限价之内,中标后在交货安装过程中无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关资质及注册证等(若是进口产品则提供报关单),否则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完成医院所要求完成的内容,同时,在运输、交货安装过程中若产生安全等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等发生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以上带“★”的条款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3: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3-1:

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华蓥市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3-3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资质)
格式3-4

承 诺 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依法进行询问,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格式3-5

投 标 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报价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用于投标评审。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合同约定时间。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格式3-6

报价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备注: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报价供应商(签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2024年8月 日


标签: 可视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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