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采购行为,方便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21号)精神,决定2008、2009年度我市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施协议供货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10台以下的(含10台),均实行协议供货;批量采购超过10台的,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牌。
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包括:广州本田、上海通用、广州丰田、上海大众、北汽陆霸、北汽福田、东风悦达起亚、北汽现代、厦门金龙、厦门金旅、东风标志、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东风风行、东风雪铁龙、湖南长丰、福建东南、郑州日产、荣威、长城、上海汇众、安徽江淮、河北中兴、长安福特、沈阳华晨、奇瑞汽车、一汽丰田、一汽轿车、一汽大众、一汽马自达、庆铃汽车、南京依维柯、跃进名爵、北京奔驰(梅赛德斯、克莱斯勒)等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协议供货各品牌的系列车型、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等信息资料因篇幅过大,不在本文中一同公布,请各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和阳江市政府采购网站(www.yangjiang.gdgpo.com)上查询。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时,采购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由各单位填写《阳江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报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复后,采购单位可直接选择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并与之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和服务协议(如:代办上牌、验车等)。采购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按财政部门核准的计划及采购方式办理。
我市各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时,可就车辆价格与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协商,但协商确定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供货价格,或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率。部分品牌车辆在我市没有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可到邻近市或广州地区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处进行协议采购。
五、权益保护。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我市各单位要按协议供货规定执行,依据协议供货采购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承诺。同时,要保护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若出现某些车辆市场整体售价低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生产制造厂商不作相应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的,请即向市财政局反馈,再由市财政局报请省财政厅取消该品牌车辆的协议供货资格。
六、采购合同及结算。采购行为完成后,采购单位须将与所选择的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结算,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违规处理。各单位车辆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与协议供货代理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各时期车辆政府采购价格如有变动,将在网站上调整变更。市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662—*******,联系人:叶鑫铭)。
附件: 2007年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阳江市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一览表(部分)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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