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监理
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监理
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监理),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2020]159号文件批准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伊宁县乡村振兴局、伊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
建设规模:为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修建村组道路25.5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2024年9月12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111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本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5日上午10:00至2024年08月19日下午20:00;
4.2获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上述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
5.3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伊犁州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可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yl.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5(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0:30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县乡村振兴局、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伊宁县境内
联系人:马世民
联系电话:181*****323
招标代理: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人:代冰玉、邓锦霞
电话:175*****869
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①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至少独立完成过累计合同段长度不小于20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注: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项。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 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Z)资格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3.八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4项。
2.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3.“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标签: 组道路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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