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灯光、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演播室灯光、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我公司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下列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谈判响应方参与谈判。
一、 项目编号:ST*******-1
二、 项目名称: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演播室灯光、音响项目
三、 采购货物:演播室灯光、音响设备,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四、 ★交货日期:成交供应商应于签定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使整个工程可以运行使用。
五、 交货地点: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六、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5年9月13日-200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七、 谈判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一) 上门报名:即谈判响应方直接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二) 邮寄方式报名:即谈判响应方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帐或电汇到“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帐号:****************04”,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再将谈判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三) 无记名方式报名:通过无记名方式报名的,由于通过无记名方式报名,采购代理人不知道无记名报名的谈判响应方联系电话,相关更改通知无法直接通知到无记名报名的谈判响应方,故若谈判响应方没有获得相关更改通知,影响了谈判响应方的报价响应,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代理人概不负责。通过无记名方式报名的,谈判响应方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补交标书费。
(四) 标书费:谈判文件售价为50元/本,如需邮购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5年9月20日9:00,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九、 谈判时间:2005年9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 竞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机关大院7号楼四层)。
十一、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及来往信函地址:莆田市荔城南路太平洋中心新世纪广场320,联系人:周先生,电话/传真:****-*******/*******。
十二、 竞争性谈判响应方资格要求: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货商;
(二)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商年检;
(三) 谈判响应内容不能超过谈判响应方的经营范围;
(四) 竞争性谈判响应方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五) 竞争性谈判响应方近三年内(2002年元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应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与本批采购项目相似的“类似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方若未完成过 “类似项目”的,必须委托有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机构进行安装、调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方与有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机构针对本项目合作安装调试的协议(协议后应附竞争性谈判响应方或有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机构的“类似项目”的合同书及验收合格证明)。“类似项目”定义如下:
1. 在国内完成并经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演播室灯光、音响系统项目;
2. 以上要求安装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合同书及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3. 以上要求安装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的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十三、 此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竞争性谈判响应方报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四、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的应是谈判响应代表。谈判响应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上材料以做谈判响应代表身份核实。
十五、 ★本批采购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为贰万伍仟零叁拾叁元整。
(一) 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等形式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开户名: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040000188),保证金以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不直接接受现金及汇票。退保证金不以现金方式,为方便退回保证金,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退回保证金的准确详细开户名、开户行、帐号。所提供的帐户必须是竞争性谈判响应方自己的帐户,否则不予办理。
(二) 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在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若多交或少交,而引起查询不到,其后果将由竞争性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在存款单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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