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第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第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第三次)】,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概况与内容:为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相应地市选聘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其中,相应地市预估处置规模和预估处置金额如下:
序号 | 地市分公司 | 3年预估处置容量(KWh) | 预估处置金额(万元/含税) |
1 | 百色 | 565 | |
2 | 柳州 | 868 | |
3 | 钦州 | 244 | |
4 | 崇左 | 258 | |
5 | 北海 | 9000 | 203 |
6 | 防城港 | 6000 | 136 |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值,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广西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24只2V.1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24*2*100=4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服务要求:回收商承接出售人广西区内中选地市3年的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置工作,包括订单确认、回款、实物交接、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回收处置相关工作(具体地市根据选聘结果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订单确认:接到出售人回收订单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2)支付汇款:确认回收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按订单与出售人结算电池回收费用;
(3)实物交接:根据出售人要求到各市分公司各个县城城区内指定地点回收电池,并组织做好交接工作;
(4)交割时间:预付回收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交割;
(5)安全生产:回收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清点、包装、装车、搬运、装卸、运输、保险、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环节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环保要求:在回收处置过程中相关处置流程符合国家、广西区市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1.3本次划分6个标段,每个标段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不限制申请标段和中选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地市 | 预估处置金额(万元/含税) |
1 | 标段三 | 百色 | 565 |
2 | 标段四 | 柳州 | 868 |
3 | 标段八 | 钦州 | 244 |
4 | 标段十 | 崇左 | 258 |
5 | 标段十一 | 北海 | 203 |
6 | 标段十三 | 防城港 | 136 |
1.4本次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各标段的申请人,出售人后续会邀请其参与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竞价项目对应标段的竞价。
1.5框架有效期:出售人将组织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竞价,与竞价中选人分别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中选人所中选的地市预估处置量执行完毕止。
2.申请人资格要求(针对各标段)
2.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满足前述条件的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办理成功换证手续,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持续有效,不发生资质过期、被依法暂扣、吊销或者收缴的风险。
2.3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综合经营”或“收集贮存能力”或“利用能力”或“处置能力”。
2.4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5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证明材料。
(1)跨省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广西本省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本省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2.6申请人应在所申请的标段地市内具备合格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所申请的标段地市内具备合格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
2.7申请人须承诺,如出售人指定地点(各个县城城区内)收集的报废铅酸电池重量达到1吨且发出交接清单时,申请人应立即至出售人指定地点(各个县城城区内)办理报废铅酸电池交割,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8申请人须承诺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后,申请人应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运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如涉及跨省转运的,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部门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办批复,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1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申请将被否决。
2.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1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14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资格预审方法(针对各标段)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3.2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估,总分100分),商务技术评分结果的应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3.3凡通过各标段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相应标段的竞价。
3.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2家时,重新组织选聘。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针对各标段)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将被拒绝。
4.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代理机构在收款后1日内寄出。
4.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89号中国通信服务5楼。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蒙女士 电话:0771-******* 电子邮箱:gxtfzb@163.com
(3)银行转账购买方式:转账时备注“X目文件费”,转账后将下列文件发至gxtfzb@163.com或递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
③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企业信息表原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版本。
4.4代理机构银行开户信息: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学路支行
账号:450*****485*********-000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文件费未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到账的或未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后续的竞价。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逾期到账或邮件系统原因导致报名邮件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的风险由潜在申请人自行承担。
4.5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后续竞价的资格。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针对各标段)
5.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第20层2001会议室。
5.3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联系人:林妘155*****736/黄晨希189*****032。
5.4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受邮寄,如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应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递交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第20层2001室。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邮寄的在途时间,确保其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因邮寄原因导致逾期或破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5出现以下情形时,出售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出 售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枫林路15号
联 系 人:莫经理
联系电话:0771-*******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 邮编:******
项目负责人:郭耀洲/覃振祝/李忠瑞/黄微霜
联系人1:陈明杨 电话:181*****094 电子邮箱:Mingyang_Chan@163.com
联系人2:林 妘 电话:155*****736 电子邮箱:ly155*****736@163.com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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