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信号发现设备招标公告01
购买手机信号发现设备招标公告01
购买手机信号发现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鑫九鼎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治某厂委托就购买手机信号发现设备项目组织国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共一包。
1.采购内容:手机侦码仪1台、手机发现仪1台、IMSI读码器4台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3.交货地点:长治某厂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等黑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19日(上午08:00—11:0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七、投标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2年或2023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截止日期近半年内任意一次完税凭证(增值税或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6.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要求的信用查询截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9.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资料除要求原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份,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地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递交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需密封。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www.plap.mil.cn)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长治某厂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3*****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鑫九鼎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长治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135*****934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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