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烟草专卖局送达许可文书公告

大竹县烟草专卖局送达许可文书公告

公 告

编号:竹烟专[ 2024 ]许送告字第0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以下零售户无法送达《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并收回零售许可证,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并已收回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书编号

经营地址

511*****7297

大竹何舒副食平价店

何舒

竹收回烟专〔2024〕第4号

大竹县白塔街道关郎南路2号新天地祥云附22号

大竹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0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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