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行政区域 青浦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09: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熙
项目联系电话 136*****053
采购单位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钟熙 136*****053
代理机构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佳影 156*****319
附件:
附件1 制度创新五周年汇编竞争性磋商——磋商公告.doc

项目概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及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及内容

(1)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工作

拟对示范区2024年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汇编并形成汇编文本(基础素材由示范区执委会提供)。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由前言、制度成果展示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前言部分概述示范区五周年制度创新成果情况,以文字描述为主;成果展示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每项制度成果按背景和意义、内容和亮点、推进方法、案例分析、点评五个部分进行总结,并插配相关场景图片2-3张,每项制度成果字数2000字以内;附件包括制度创新成果评估报告(2024年)、制度创新成果清单(2020-2024)、推广复制清单等。

(2)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评估报告

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评估报告主要依据《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的目标任务,对示范区2024年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目前预期21项左右),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梳理、归纳、总结制度成果的核心亮点及落地实施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示范区下一步制度创新工作方向和任务建议。

(3)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评审意见

对照《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组织相关领域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制度创新预期成果进行集中认定,出具具体的评审意见。

第三条 项目服务期限

9月中旬,初步确定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清单,对确定在10月15日前出台的制度创新成果文字素材和相关图片进行编辑,同步对版面进行设计;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9月中下旬,组织制度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咨询,为制度创新预期成果集中认定提供评审意见。

9月底前,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初步清单,编辑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电子版(送审稿),报领导审核。

10月中旬前,根据制度创新成果认定结果,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五周年汇编定稿,报领导审定后编印。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中旬前交付正式成果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方式:现场公对公形式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联系方式:钟熙 136*****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联系方式:陈佳影 156*****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熙

电 话:  136*****05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汇编及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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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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