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街与太平北街交叉口口袋公园工程采购公告
吉祥街与太平北街交叉口口袋公园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祥街与太平北街交叉口口袋公园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古塔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09: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 ||
预算金额 | ¥2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070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解放西路1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景连海 150*****9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先生 134*****070 |
项目概况
吉祥街与太平北街交叉口口袋公园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JL**********
项目名称:吉祥街与太平北街交叉口口袋公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解放西路167号
联系方式:景连海 15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辽工南苑114-74号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4*****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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