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水库留坝境内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水库留坝境内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石门水库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门水库(留坝段)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石门水库概况
石门水库位于汉江上游一级支流褒河峡谷出口以上1.8km,距汉中市18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861km2,是一座以灌溉及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大坝为二级建筑物,是一座变圆心、变半径的钢筋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90.5m,坝顶高程622.5m,正常蓄水位618m,校核洪水位621.18m。水库总库容1.14亿m3,库区回水至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村,长达17km。
二、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石门水库校核洪水位621.18m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左岸管理范围以G316国道临水侧路沿为界,右岸以青桥河现有防洪河堤及青两路邻水侧路沿为界,北以原青桥驿公路大桥为界,南至留坝县与汉台区交界处为界。
(二)保护范围:依据石门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作为石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北以原青桥驿公路大桥为界,东西两岸为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石门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本公告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
留坝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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