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EL51号观光梯钢带维修更换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深圳会展中心EL51号观光梯钢带维修更换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EL51号观光梯钢带维修更换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BE******* | ||
项目地址: | 深圳会展中心 | ||
项目概况: | 采购人计划更换EL51号OTIS观光梯钢带,以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 ||
公告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EL51号观光梯钢带维修更换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交货期(天): | 15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完成,最终以参加单位承诺的工期为准。如遇不可抗拒或因配合采购人经营造成的工期延误,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否则每延期一天,采购人将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 | ||
招标/采购范围: | 采购人计划更换EL51号OTIS观光梯钢带,以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 ||
资格条件: | (1)参加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材料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单位的代表,必须是参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证明书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3)参加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 ||
联系人: | 苏巧玲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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