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高桥镇中心学校餐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高桥镇中心学校餐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需方:高桥镇中心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邵阳市大祥区祥胜厨具酒店宾馆用品商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厨具设备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订购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不锈钢四人餐桌椅,数量64个,合计金额40000元正。
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0000 元(大写肆万元正)货到付清全款。
2、在货款未付清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货款付清之后,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三、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设备。根据现场客观条件,如需增工作日,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向需方提出申请。
2.购方收到货后请及时清点验收,如有异议请于3天内提出,逾期概不负责。
四、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与报价文件相符,技术及材料按行内厂标制造。
五、安装调试:
1、所有设备的水电客户需放到设备后约1米距离,供方只负责安装合同中的东西,不包其它材料,
(材料费及天燃气设备安装费另算)。
2、在安装调试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协调和安排等事宜。
乙方现场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
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机械保修期内以厂家保修卡为准,油烟净化器、离心风机的电机保修壹年,炉灶、冷柜保修壹年,蒸饭柜、消毒柜食品机械保修半年,易损件和人为损坏除外,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
2、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但如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配件更换,所需配件收费。
七、交货地点、方式: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后甲方验收,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切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经协调不能谅解而又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解决,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双方不得有异议;除有纠纷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增改设备另计费,所有补充协议及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邵阳市大祥区祥胜厨具酒店宾馆用品商场
甲方签字: 账号:183*****0400093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大祥支行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彭丽慧1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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