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永顺环保原材料仓储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拟批准永顺环保原材料仓储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拟批准永顺环保原材料仓储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顺环保原材料仓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永顺环保原材料仓储改扩建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秦皇岛市永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秦皇岛市永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鑫正环保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秦皇岛市永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在原有厂房内增加4座120m³储罐和2座80m³原材料储罐。在建工程拟建的原料废酸储罐(2个,单个40吨,35 m3)保留。 | 废气:(1)有组织废气,密闭管道卸车,大呼吸废气在储罐收集,每个储罐设1个呼吸阀,管道直接连接,依托在建工程碱液中和吸收装置处理后,利用在建工程15m 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4废酸再生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要求(氯化氢30 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废盐酸存放区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储罐及管道、阀门密闭,原料输送过程密闭。项目厂界无组织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要求(氯化氢0.2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昼间≤ 65 dB(A),夜间≤ 55 dB(A)),同时,项目周边50 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项目碱液喷淋装置用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 固废:废片碱包装、清罐残渣、废吸收液残渣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废盐酸存放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建设。废盐酸储罐及管道等采用严格防腐防渗,同时加强日常维护,基本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 | 无 | 无 |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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