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环线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建设B-4标段支座招标公告
圈环线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建设B-4标段支座招标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建设项目B-4标段支座采购项目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建设项目B-4标段支座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9043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建设项目B-4标段支座采购项目
1.3本次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桥梁支座数量:890套,具体详见下表。质保期:供货结束后二十四个月;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台屯村
名称 | 规格 | 数量 (个) | 单价(元/个) | 含税金额(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支座 | GBZYH 300×54 | 64 | 265 | 抽样送检 | 含税、含运费(税率13%),、不含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支座钢板。 | |
支座 | GBZY 300×52 | 128 | 17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HDR(II)-d720*190-G0.8 | 78 | 611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HDR(II)-d620*157-G0.8 | 15 | 377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HDR(II)-d520*141-G0.8 | 117 | 255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HDR(II)-d295*109-G0.8 | 128 | 79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LNR(H)-d270*109 | 252 | 75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LNR(H)-d320*118 | 20 | 960 | 抽样送检 | ||
支座 | LNR(H)-d370*127 | 88 | 1370 | 抽样送检 | ||
合计 | 890 |
特别注意: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业主或其他检测单位对以上物资进行抽检工作,并保证抽检符合要求,如抽检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更换对应物资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损失、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并签署货物质量保证书,需明确供货的名称,外观结构尺寸、规格型号、满足技术标准、违约责任等必须的承诺要求(质量保证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原件同报名文件邮寄到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如在本次采购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重大瑕疵的货物,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重大瑕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因此产生的窝工费用和施工延期费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报名供应商需悉知上述两项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进行响应,如不响应将做废标处理。
1.4供货期: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日(交货时间如有调整我方提前5天通知交付时间,供应商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进行交付),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0.5%计算,上不封顶。供货期供应商按照我方提供的进场计划严格进场。
1.5其它要求:
1.5.1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1.5.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5.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5.4计量方法:检数。
1.5.5验收
1.5.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5.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5.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约定对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后续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5.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5.5.5验收异议时限
1.5.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6验收异议处理
1.5.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的货款。
1.5.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5.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6付款方式及时间
支付方式为电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部桥梁实体计量款分期支付采购货款金额。合同可分批签订,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此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价格,中标供应商应遵循采购项目部为准。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元(壹佰叁拾万零捌拾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货物自检费用等;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为保证报价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开标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成交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必须为生产商,经销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4.2有独立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和生产必要的设备及设施(设备及设施照片)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000万元(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4.4生产能力证明,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需具备500吨及以上的大型平板硫化机不得低于5台,具有密炼中心;需具备大型数控切割,数控加工中心等先进的机械加工、焊接、抛丸等钢板加工设备,确保生产及供货保障能力;需提供自有生产设备图片。
4.5国家承认的3A级信用证书及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采购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10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2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14具有与招标图纸一致或类似货物的生产经验,同时提供与图纸一致或类似的产品业绩,近二年至少有二份支座供货或橡胶制品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履约证明等)
4.15检测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检测橡胶的自有试验设备,支座成品压剪检测设备规格不小于500KN,确保厂家具备支座产品质量控制能力;需提供自有检测设备证明文件;确保厂家实验室的检测流程规范,检测数据可靠。
4.16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具有同类物资近两年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有研发能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具有覆盖投标货物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证书;
4.17提供满足第二章技术参数及图纸的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请于2024年8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注:报名材料为“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5.2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5.3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8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5.4资格文件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及“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各项要求的材料做成规范的资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5.5资格文件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8*****147;技术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77*****406。
5.6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500.00元(伍佰元整),缴纳截止时间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一致。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00元(大写:贰万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4)中标通知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并于中标公示期满3日内缴纳,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供货12个月后退还。
(5)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912*****672******L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5510555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文件费或履约保证金)(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文件费或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5.7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至2024年8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后续报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要求。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9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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