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索 引 号: *********/202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8-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采购公告;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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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JSZC-******-NJXN-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NJXN-G2024-0021

项目名称: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34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

包一:184.2万元;

包二:162.3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拟采购全市河流流域22个点位3年的有效数据。分为2个包,包一为秦淮河流域13个站点的水质监测服务,监测指标为氨氮;包二为胥河、滁河、长江支流、板桥河共计9个站点的水质监测服务,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由采购人确认水站建设的位置和混凝土地基及水电接入,投标人负责水站建设和对水站进行运行维护,提供监测数据,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委托单位进行的数据考核。具体要求见中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部分。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按包一、包二顺序进行评审,每包各确定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包一的中标人,仍可以参与包二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包二的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正式运营维护期,正式运营维护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获取文件信息表(格式于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1套(支持现场获取或顺丰邮寄到付)或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1套(免费)。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3幢八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

联系人:王孜豫

联系电话:189*****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3幢8楼

邮 箱:**********@qq.com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59*****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59*****460

备注:此次采购公告同步公示于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gkzb&ggid=54b36f81ff114b329c******f73b63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点河流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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