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用放大镜、手术放大镜采购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用放大镜、手术放大镜采购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用放大镜、手术放大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XD2024-ZB-093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其中一标段*****元,二标段*****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一标段*****元,二标段*****元。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医用放大镜

1套

详见评比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2

手术放大镜

12副

详见评比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预算合计(元):******.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3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

方式:在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8月23日14点30分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

联系方式:0951-*******/182*****4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

电话:0951-*******/182*****421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手术放大镜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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