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封新券包装箱回收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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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封新券包装箱回收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4 21:05:00
管理员
类型: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封新券包装箱回收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第一评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B-2024-G-068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封新券包装箱回收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如未发生解除合同事项或其他不宜继续签订合同情形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营业执照须体现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填写授权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第一评标室
方式:获在本项目报名期内,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信息采集表(公告后附)到SJZB_@vip.163.com。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人将通过报名并获取文件,报名及获取文件联系人:吴丹 131*****925。(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14日到 2024年8月21日
2.本项目无采购预算,依据本项目成交单价和回收数量产生对应的处置收入。
3.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如因此错过报名时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人递交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5.投标人在报名须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发生的推迟、变更、暂停、终止等情况,自行承担参与项目的全部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
联系方式:时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1*****925
联系方式:吴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丹
电 话: 131*****92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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