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报名中
华宁县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浏览次数:13

公告中
2024-08-15 1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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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中
剩余5天6小时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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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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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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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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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项目需求详情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5 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 〔2022〕523 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为确保华宁县中心城区及盘溪镇青龙镇华溪镇三个集镇中心区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完成华宁县中心城区及盘溪镇青龙镇华溪镇三个集镇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
展开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谈判时间:2024-08-22 10: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华宁县宁州街道河滨路9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华宁县中心城区及盘溪镇、青龙镇、华溪镇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8-20 18:00:00

发布时间:2024-08-15 11:15:05

采购编号:YNYXC********Z202*****360

采购单位: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和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厅或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备案函,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评估记录,并且具备组织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中介评估机构;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注册土地估价 师证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您尚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需 完善资料
公告来源:https://cg.zbj.com/newdetailsDemand?id=83fbc5ea3fbe47f7bd42a3f4d701c5e7
,华宁县

标签: 基准地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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