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名录入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名录入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录入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YCMXX-F1002
三、项目概况
1.标包划分及采购需求
在吉林方向选取4家招标代理机构(此项目为2024-JYCMXX-F1001(辽宁、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关联项目,代理机构总公司入围的,所属分公司等同于入围,不得重复入围)。提供物资、服务、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因地域特点和要求,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采购需求见下表:
序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区域 | 服务期限 | 服务质量 | 服务要求 |
1 | 代理机构名录入围服务 | 吉林 | 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不超过3年。如因军队政策调整导致代理机构无法继续使用,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 优质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报价要求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方式(折扣系数)报出。其中招标代理服务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下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50%)。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例:投标报价折扣90%,折扣系数0.9,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费率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折扣=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本项目确定4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报名比例不足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⑥承诺入围后承接所属项目能依托省、市政务大厅组织开评标;能依托省、市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平台系统抽取评审专家;能外借省、市政务大厅开标评审。
2.其他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参选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有资格文件都应在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如更名、换证等)需出具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否则证书按无效处理。
①投标人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②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有固定、独立且足够规模的办公场地、开评标场地,具备完善的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场所及设施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等。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8月16日至8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线上邮箱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一般资格条件第④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报名材料发至邮箱zjx********@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0451-********),代理公司审核材料无误后(邮件回复),应将招标文件费用公对公汇入代理机构账户(非公对公不予受理),标书款到账后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标书款时间为准)。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供应商未及时查收邮箱信息或材料不合格或发完报名材料未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收款人全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166*****8114
联行号码:104*****3209
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等信息(代理公司到账时间为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6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6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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