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招标公告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WC-ZB-2024-00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和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万元,共涉及89个项目县。为了解掌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推进、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拟对14个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主要通过调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走访等方式,具体为:查阅项目相关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定期调度、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抽取1-2个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查验固定资产或生物资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情况,查阅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复印、摄影以及走访群众做谈话笔录等收集有关资料。每个县市形成项目检查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5、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件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保证金的递交要求:
电汇、银行转账形式: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写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汇入(存入)指定账户须公对公账户,不接受个人打款,以个人名义打款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保函形式:
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按照“一包段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 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标注标段),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
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账户基本信息(与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
2.该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回单;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609室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清泰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市高新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G座1305室

联系方式:187*****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壮

电 话:187*****9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农业农村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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