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 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
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企业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最后一次缴纳社保
的凭证及项目班子人员社保明细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
费证明为准,明细表须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
3.3投标人须具备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及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 8月 15日至 2024年 9月 5日
4.2获取方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9月 5 日 9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