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采购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采购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采购路灯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采购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ZJTHSYZB-2024-02
用途:路灯采购安装
2.采购明细: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供货期 说明
01 1 路灯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截止当日16:00时;营业执照内容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由本单位营业执照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4.6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4年08月14日—2024年08月20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到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办事处(万华酒店会议中心)购买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兹定于2024年08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万华酒店会议中心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采购仪式。
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元
7.公示媒介:和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太安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地址: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99*****557
采购代理机构: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999号23-5号、6号、7号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131*****233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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