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幸福路办公楼、附属用房水暖电改造及墙体粉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或通过邮件方式
*********@qq.com)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LZSW2024-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幸福路办公楼、附属用房水暖电改造及墙体粉刷项目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完工期限、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幸福路办公楼、附属用房水暖电改造及墙体粉刷项目 | ******.29 |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幸福路办公楼、附属用房水暖电改造及墙体粉刷(详见工程量清单) | 完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项目实施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自治区区外供应商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进疆信息登记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息登记册中。
(7)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供应商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
(8)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说明。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2023年至今(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资信证明原件。
(10)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上查询结果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1)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治区区外供应商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进疆信息登记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息登记册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事项:需提供供应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2: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12: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
地 址:尼勒克县文化路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联系方式:潘永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