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D110*****11015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和梧桐乡境内,地处浙南山区,距景宁县城、丽水市、杭州市、上海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20km、80km、270km、420km。电站距离500kV丽西变电站约25km,电站接入系统便利,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建成后主要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3 服务期限:1948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10日。
2.4 招标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周边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和评估,全面排查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告里包含危险点分析、预控和处理措施。(2)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试。(3)应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4)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工程计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少于3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时间分别为主体工程开工阶段(主体工程开工一年内)、水库蓄水验收前、工程竣工验收前。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全部归档资料归档之日止,实际开始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预计64个月(实际时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
3.1.3 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的合同业绩。注: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认定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的为准,中型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认定以《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2022)规定的为准,全文同。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或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具有至少1个2019年1月1日以来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评估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列入禁入承(分)包商名单或者不合格承(分)包商名单、暂停或取消合格资格承(分)包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或资格暂停期、入库限制期内;(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垟路289号
地 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58号39幢10号118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郑敬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bid.powerchina.cn/announcement/getAnnouncementDetails.html?id=**********
,浙江

标签: 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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