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程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程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程装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自然灾害救援抢险工程装备
(水下声呐探测仪:15万/台;水陆两用破拆工具组:15万/台;水上救援飞翼:4万/台;光学(音视频)生命探测仪:5万/台;远距离救生抛投器:3万/台;多功能救援三脚架(9支管):3.8万/台;绳桥系统救援套装:7.7万/台;分体钛合金蓝式担架:2.5万/台;冰面水域救生充气筏:1.5万/台;自携式潜水装备:1.5万/台;起重气垫:1.5万/台;静音变频汽油发电机:1.5万/台;绳索救援套装:2.5万/台;现场照明灯组:1万/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8月2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强、金楠、宋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