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河砂、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河砂、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大桥局/二公司/上海梁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5 12:30:29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06 10:00:00
内容: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
项目河砂、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DQJ-SHLC-JT*******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工程需要的河砂、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 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链平台(www. crccep. com)发布。
4.2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建云链平台(www. crccep. com)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铁建云链线上报名,同时须将线下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招标人以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为准,发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发送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1日,发送至报名邮箱。
5.1投标人按照采购公告中附表1:《采购申请表》、附表2《投标诚信承诺书》 要求填写内容发到招标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
项目部详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茸卫公路966号中铁建大桥局
联系人:赵立颖
电 话:155*****083
邮 箱:********@qq.com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投标申请表(见附件)、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q.com,招标招标组织单位核实信息无误后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1日内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电子邮箱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4年8月29日8时30分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9日10时,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茸卫公路966号中铁建大桥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材料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经理部,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赵立颖 电话:155*****083
2024年8月14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梁场项目经理部河砂、碎石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HS-01 | 0.00 | 河砂 | 中粗砂 | 吨 | *****.5 | 上海市金山区龙航路与卫宏路交汇处 | 产地洞庭湖 |
2 | SS-02 | 0.00 | 碎石 | 5-16mm | 吨 | 9373.8 | 生产厂家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 |
碎石 | 16-25mm | 吨 | *****.7 | |||||
合计 |
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河砂、碎石技术要求
2.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粗骨料宜选用同料源两种或多种级配骨料混配而成
2.1.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
2.1.3《建设用砂》(GB/T*****-2011),
2.1.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2011)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粗骨料的颗粒级配表的规定
2.1.5 河砂进场后由买方试验室检测含水率,含水率超出2.5%以上部分由供方承担;每船必须有上海建设用砂产品质量保证书(电子版),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 检测试验 项目 | 检验方法 | 技术要求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含泥量 | 按GB/T*****检验 | ≤3.0% | ≤2.5% | ≤2.0% | |
2 | 泥块含量 | 按GB/T*****检验 | ≤0.5% | |||
3 | 云母含量 | 按GB/T*****检验 | ≤0.5% | |||
4 | 轻物质含量 | 按GB/T*****检验 | ≤0.5% | |||
5 | 有机物含量 | 按GB/T*****检验 | 浅于标准色 | |||
6 | 压碎指标 (机制砂) | 按GB/T*****检验 | ≤25% | |||
7 | 石粉含量(机制砂) | MB<0.5g/kg | 按GB/T*****检验 | ≤1.5% | ||
8 | 0.5g/kg<MB<1.40g/kg | 按GB/T*****检验 | ≤10.0% | ≤7.0% | ≤5.0% | |
9 | MB≥1.40g/kg | 按GB/T*****检验 | ≤5.0% | ≤3.0% | ≤2.0% | |
10 | 吸水率 | 按GB/T*****检验 | ≤2.0% | |||
11 | 坚固性 | 按GB/T*****检验 | ≤8% | |||
12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按GB/T*****检验 | ≤0.5% | |||
13 | 氯化物含量(以CL计) | 按GB/T*****检验 | ≤0.02% | |||
14 | 细度模数 | 按GB/T*****检验 | 2.6-3.0 |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公称粒级(mm) | 累积筛余,按质量(%) | ||||||||
方筛孔(mm) | |||||||||
2.36 | 4.75 | 9.5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53 |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5-16 | 95-100 | 9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 | 0-5 | 0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注: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寒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2粗骨料配置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2.3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粗骨料的颗粒级配表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HS-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在上海地区有备案证明,或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上海地区备案证明。 |
SS-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河砂代理商须在上海地区有备案证明,或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上海地区备案证明。碎石经销商、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或销售代理证明。
3.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河砂、碎石分别具备不低于100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河砂、碎石分别具备不低于100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附表1
采购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招标项目名称 | |||
资质等级 | 招标编号 | ||
包件编号 | 参与物资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传真电话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箱 | ||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在熟识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选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最终报价总价10%。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投标人同意由招标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招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选,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上海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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