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鉴定招标公告
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鉴定招标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鉴定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鉴定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1.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启东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五全”建设的通知》要求,需对厂区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进行每年比对监测,并出具认证证书。
2.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1 | 电磁流量 | DN1200 | 1 | 城市水处理 |
2 | DN1000 | 1 | 滨海污水厂 | |
3 | DN800 | 2 | 城市水处理 | |
4 | DN700 | 3 | 江海污水厂 | |
5 | DN500 | 2 | 滨海污水厂 | |
6 | DN450 | 1 | 吕四污水厂 | |
7 | DN400 | 2 | 江海、东元污水厂 | |
8 | DN300 | 3 | 吕四污水厂 | |
9 | DN200 | 1 | 启隆污水厂 | |
10 | DN150 | 1 | 海复污水厂 | |
11 | DN125 | 2 | 王鲍、东海污水厂 | |
12 | DN100 | 1 | 合作污水厂 | |
13 | DN80 | 1 | 南阳污水厂 | |
14 | 巴氏流量计 | 8 | 城市水处理厂、南阳、王鲍、海复、东海、合作、启隆、东元污水厂 | |
15 | 在线监测设备 | COD | 22 | 共11个厂,每厂进出水各1台 |
16 | 氨氮 | 22 | ||
17 | 总磷 | 22 | ||
18 | 总氮 | 22 | ||
19 | PH | 22 |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4.供应商具有相关设备的检验检测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响应及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仪器、设备、技术支持与培训、安全防护、劳动保护、交通组织、资料编制、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包含在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响应。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海英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066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投标函(附件三)、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四),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提供相关设备的检验检测资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8月21 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至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公司二楼开标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 21日上午9:00 ,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公司二楼开标室)。
七、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周期:30日历天。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组织人员到场检测,中标人在检定完毕后,出具具有CMA标志的计量检定或CNAS校准证书(报告)。
3. 服务地点:城市水处理厂、滨海污水厂、江海污水厂、吕四污水厂、南阳污水厂、王鲍污水厂、合作污水厂、海复污水厂、东海污水厂、启隆污水厂、东元污水厂。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列入城投集团不良信用库。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
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十、付款方式:所有厂区设备检定完成并提交具有CMA标志的计量检定或CNAS校准证书(报告),一个月内付清全款。
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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