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年度法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公开询价

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年度法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公开询价

询价公告名称: 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2024-2025年度法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公开询价 上传报价: 必须上传 询价联系人: 李丹 询价联系电话: 130*****321 询价联系邮件: *********@qq.com 上传报价单截止时间: 2024-08-26 23:59:59





一、项目名称: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2024-2025年度法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公开询价
二、项目地点:包头市昆区民族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200米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时间:2024年 8 月 14 日-2024年 8 月 26 日

(二)项目性质:服务类

(三)项目内容:


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2024-2025年度各项法律事务、案件代理合作。

(四)项目保证金:0元


四、询价人信息

询价单位名称: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

询价单位地址:包头市昆区民族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200米居然之家包头民东店

项目负责联系人: 李丹

联系方式:130*****321


五、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约能力,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

3、具有项目相关 (施工或安装)相应资质,具有项目同类型商业项目经验,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任何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投标。

5、报价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和授权公司且成立满一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优先。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人员/产品 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有专业的法务相关资质

2、项目完成情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过程中可按照甲方要求给出专业指导意见。

3、发票要求:

(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文件要求: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授权等文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加盖公章

(4)以上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文件上传

5、报价单要求:

除严格响应询价文件外,回标报价中必须准确描述各标的额对应的收费金额价格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他要求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居然之家智慧采供平台网址http://zc.juranzhijia.com.cn

(二)供应商平台注册选择类别:

1、供应商服务类别:服务类

2、合作单位类型:门店供应商

3、合作单位名称:包头民东店

(三)报名时间:2024年 8 月 14 日 -2024年 8 月 25 日

(四)回标截止时间: 2024年 8 月 26 日23:59

(五)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居然之家智慧采供平台网址http://zc.juranzhijia.com.cn

(六)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8 月 14 日-2024年 8 月 25 日

(七)答疑时间:2024年 8 月 14 日-2024年 8 月 25 日


七、违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认定后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

1、投标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数量要求、技术要求、交付条件等;

2、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认定后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1、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而被取消参与资格,从而导致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2、投标人因迟到或其他原因未参加开标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认定后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且两年之内不允许参加我司询价项目: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八、其他事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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