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S2024-034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

3.项目名称: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289,402.00元。

6.采购需求: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水毁修复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项目地点: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鸡冠村。

8.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共计9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月份相应证明材料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通过网络形式购买招标文件,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HSGC@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同时须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注:供应商需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供应商发送的资料符合要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满足上述要求后,供应商方可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联系电话:043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由供应商另行支付。【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均需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8月21日16时00分前)进行,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1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评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磋保证金:壹万贰仟元人民币(提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磋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发布公告的媒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各市(州)、县(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应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内容真实性以上述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地址:汪清县鸡冠乡136号

联系人:杨莉

联系方式:139*****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华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路万事达公寓8-27

联系人:张佳琪

联系方式:043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琪

联系方式:0433-*******

4.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华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标签: 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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