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菜市场服务中心房产租赁竞价招标公告
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菜市场服务中心房产租赁竞价招标公告
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菜市场服务中心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编号:周产******
本单位受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三江口村的菜市场服务中心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产权情况/水电情况 | 竞价保证金 |
1 | 慈溪市建庵段与建西段交叉口西南80米 | 1175㎡ | 三年 | 20.9万元/年 | 无产权/已通水电 | 10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本标的总涉及2334平方米场地,场地上建有1175平方米菜市场主体房,菜市场未建房场地为水泥地坪,菜市场主体为单层轻钢结构,内设43个摊位。标的为整体出租。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不得用来改造成出租房经营房屋出租项目。
3、租赁年限三年,租赁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每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账户交割,后两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科技广场20幢1号三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4-********。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到账情况为准。保证金接收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竞租人发放《竞租人登记表》。
五、看样时间: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1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出租方联系人:施先生,电话:139*****857。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年08月15日
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菜市场服务中心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周产******
本单位受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三江口村的菜市场服务中心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产权情况/水电情况 | 竞价保证金 |
1 | 慈溪市建庵段与建西段交叉口西南80米 | 1175㎡ | 三年 | 20.9万元/年 | 无产权/已通水电 | 10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本标的总涉及2334平方米场地,场地上建有1175平方米菜市场主体房,菜市场未建房场地为水泥地坪,菜市场主体为单层轻钢结构,内设43个摊位。标的为整体出租。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不得用来改造成出租房经营房屋出租项目。
3、租赁年限三年,租赁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每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账户交割,后两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到账情况为准。保证金接收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竞租人发放《竞租人登记表》。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第一年租金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竞价方式: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数倍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租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前一轮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作为下一轮报价的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3、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竞租人原因除外,不计息)。
6、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数倍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租金在签订合同前补齐。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4)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要求:
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后两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账户交割,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水电押金2万元。水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安全、消防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竞得人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7、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9、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竞得人未按时退还房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标的的建筑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十、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年08月15日
合同格式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慈溪市建庵段与建西段交叉口西南80米的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菜市场服务中心房产,土地使用证:慈集用(2003)字第******号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1175平方米,仅作农贸市场经营使用。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三年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竞得人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后两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账户交割,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详见竞价须知第九条。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 5 万元,水电押金 2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水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安全、消防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若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两年租金的, 5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期结束后,乙方应按期搬离,如乙方一时无法找到房源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最多3个月宽限期限,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折算后支付宽限期限的租金。若乙方超过宽限期限仍未搬离的,甲方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搬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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