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锅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省特锅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2024年车辆租赁需求,现对相关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省特(锅)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车辆租赁服务类型

本次租赁车辆为短租车辆(采用日租或事租方式,以车辆里程表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租赁费用)。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9月18日- 2025年9月17日止。

四、预算金额

每公里费用控制价为 2.5元,供应商报价需为含税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全年最高控制价20万元、省锅检院南平分院全年最高控制价20万元。若累计租赁费用分别达到省特(锅)检院南平分院全年最高控制价,应立即停止租赁服务,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服务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车辆需求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每个工作日时间(含加班)提供汽油车不少于7辆(要求为同一车型)。

(二)车型参数要求:轿车,排量1. 6L(含1. 4T)以上,中外合资品牌汽油车辆或混动车辆,单台车裸车价不低于8万(以购车发票或单辆车身官方指导价作为依据),应为2022年6月之后全新购置及上牌的车辆,累计里程小于5万公里,车况良好(需经招标人确认),车辆应为同一品牌同一车型。

(三)服务要求

1. 车辆的燃油、日常维修(保养)、清洗(每月2次)、车辆安全检查(每三月/次)、年检、保险等一切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车辆加油卡内金额应确保不低于500元/张。

2. 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招标人应及时与中标人联系,救援可由中标人实施或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招标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招标方承担。

3. 招标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招标人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人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人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属于招标人责任范围(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4. 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产权名称为中标人公司名称),不允许存在挂靠车辆。因车辆使用权纠纷问题,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纠纷处理期间,中标人应提供替代车辆。

5.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以厂家规范为准),及时维修,确保车况良好。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年审、环保要求,严禁提供有故障车辆,中标人有义务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6. 中标人公司驻地为南平市建阳区以外的,需指派一名服务人员负责车辆维修、车辆保养、车辆安全检查(每三月/次)。

7.车辆保险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保险应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司乘险(每座5万元×5)、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0万元)、车损险(包含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使用过程中若因保险未买足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车辆手续不完整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车辆均应装设定位系统、倒车影像、行程记录仪,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招标人查询。

9.车辆事故、故障或维修、保养期间,招标人若有需要,中标人应提供同等的代用车辆。一年内中标人出现10车次不能满足招标人车辆需求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持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表,并在有效的营业期限范围。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七、租赁费结算

(一)以实际中标价格及双方确认的里程数,按月结算,中标人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里程数确认: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车辆交接凭证作为车辆使用及归还的凭证,根据实际行驶里程(以车载里程表经双方确认公里数为准)按月结算,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车费。

八、其它需补充条款

条款如与今后的政府车改政策或相关规定冲突,以政策或规定内容为准执行,双方协商不下或因政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评标及中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条件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评审组依次根据车辆购置单价、车辆购置年限、车辆行驶公里数确定中标人,其中:车辆购置单价最高为最优、车辆购置年限最短为最优、车辆行驶公里数最少为最优。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则无需提供)(附件1);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表;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2);

6.拟租赁车辆情况表(不低于7辆,附件3);

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二)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5一致)。

备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封面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资格文件”或“报价单位名称+报价文件”字样,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邮编******

(三)联系方式:138*****781,范先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

(五)监督电话:059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zip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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