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lzzxnyj@163.com,请在标题加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附件:
关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为北盘江九盘段马马崖电站大桥至花江镇三岔河河段,河流长43.2公里,总面积533.9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3.49公顷,实验区面积440.4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唇鲮、黄颡鱼、鳜、鲶,其他保护对象包括倒刺鲃、白甲鱼、唇鱼、墨头鱼、鲤、鲫、大剌鳅、斑鱯等物种。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保护区内全年禁止捕捞行为。
四、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五、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围湖(河)造田、围海(河)造地或围填海(河)工程。
六、在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七、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八、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1-********
花江派出所:0851-********
普利派出所: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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