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XY-XY2024-035

2、项目名称: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00元

4、工 期:30天(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5、采购需求:主要包括公卫楼外墙及楼梯间粉刷,化验室室内装修和室外地面铺装、拆除院内花池、增设停车空间。其中:公卫楼具体为北立面、西立面、走廊外墙及二层以上栏板外侧、楼梯间使用防 水涂料、面积约691.97平方米,走廊二层以上内墙及栏板内侧、 走廊顶、楼梯间使用无机装饰涂料、面积约1209.74平方米,及安装防盗门、塑钢推拉窗、增设轻隔音墙;化验室具体为墙面安装成品墙面板、地面铺设成品塑胶地板、平顶刷无机装饰涂料、安装成品柜和水池,及室内线路改造;室外工程具体为拆除室外花坛58.02平方米,地面铺装920平方米。主要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要求:满足行业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及化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5.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08-16 09:00:00起至2024-08-22 17:00:0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电子邮件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发送至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qq.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投标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08-26 14:00:00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长兴天元郡6#1单元10-1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张滩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汉滨区张滩镇张滩街道

联系方式:136*****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长兴天元郡6#1单元10-1

联系方式:187*****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7*****679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工程 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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