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的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等精神,决定调整定西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一、禁燃区范围

市区禁燃区范围为安定路、永定西路、西岩山根、将台街、福台路、平襄街、岷阳支路、岷县街、岷阳路、高铁北站、科创三路以东,城北二路以南,北安中路以南,交通路以西,西华路以北区域,面积约为20.2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0.16%。

二、禁燃区划分情况

(一)按照管控严格程度,市区建成区禁燃区分为II类禁燃区(较严)和Ⅲ类禁燃区(严格)。

(二)II类禁燃区(较严)范围:主要为城区棚户区所涉及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永定路街道办:永定社区许公东巷、许公西巷,南山新村,西街社区西关巷、西河社区平安巷、水磨巷、康宁巷、民福巷;

凤翔镇:福台安置点,友谊村7社、8社,西川安置点;

中华路街道办:汽车站社区公交巷,北街社区北门巷,新市区社区中华桥巷,广厦社区关川巷,中华路社区北城巷;

福台路街道办:五里铺社区东河二、三社、高速北出口东南侧区域。

城区棚户区面积合计约为1.53平方公里,占禁燃区总面积的7.57%。

城区内南环路以东至城区边界、西华路以北,滨河西路以东、交通南路以西、南环路以南、西华路以北,南至定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侧主要支路,西至西绕城快速路、北至北四路,以及定西建安供热站、定西大同供热站、定西新城供热站、凤城热力B区、C区、D区,锦阳热力所在区域,总面积约为2.28平方公里,占禁燃区总面积的11.29%。

综合以上,II类禁燃区(较严)面积合计约为3.81平方公里,占禁燃区总面积的18.56%。

(三)Ⅲ类禁燃区(严格)范围:除II类禁燃区(较严)以外的区域,总面积为16.39平方公里,占禁燃区总面积的81.14%。

三、禁燃区内要求

(一)II类禁燃区(较严):

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居民应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无烟2号煤,严禁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Ⅲ类禁燃区(严格):

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商户按照规定应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清洁能源改造。严禁使用以下高污染燃料: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其他规定

(一)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禁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辖区内严禁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开展禁燃区及城市建成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告》《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清洁能源取暖,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在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标识的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路以东区域紧邻城市建成区,要求推广使用无烟煤,避免对建成区内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污染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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