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中成药联盟集采周期顺延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中成药联盟集采周期顺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我省跟标的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一批第二周期今年6月30日到期。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规定,还由湖北牵头续签工作。在牵头省份未出台接续文件、未确定新的中选药品前,我省暂执行原中选结果,待牵头省出台政策并重新确定中选企业后,再按新的政策执行。我省新的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牵头省确定续约产品执行前一日停止,三方签订协议期限暂定至2024年12月31日零时止,结余留用资金按半年计算。三方协议约定量为上年该药品实际使用量80%的一半。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同组价格低或较低的药品签约。我省执行湖北牵头中成药中选结果是指:按照湖北中成药联盟中选结果,结合我省中成药规范挂网规则,按日使用金额从药品最低日使用金额计算,在最低日使用金额3倍(含)的,为我省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有部分3倍之内的药品,同企业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的,允许企业降价到同企业符合差比价,同企业不符合差比价的不允许签订三方协议。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3倍以上(最低价不能供应或专家论证为临床必须的除外)药品不作为我省中选企业,不签订三方协议,不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同时,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超3倍以上药品进行督导和监控。
企业降价申请地址: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分类选择【申诉】,申投诉事项选择【湖北中成药第一批中选产品降价申请】。
企业降价申请受理时间:8月15日-8月20日。
附表:1.符合我省规定的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药品表
2.3倍之内同企业不符合差比价药品表
3.同组超3倍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5日
标签: 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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