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7强清2号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询价函
2023云0127强清2号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询价函
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询价函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云012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林化工)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2023)云0127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云南鼎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嵩明县税务局于2024年7月30日向杨林化工下发嵩二分税通[2024]53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更正杨林化工2013年起错误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报表,因杨林化工有关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缺失,暂无法按照税务局要求更正杨林化工2013年起错误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报表,因涉及专业领域且杨林化工有关凭证缺失,在征询股东意见后,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根据现有会计凭证出具杨林化工2013年及2014年纳税申报表,直至达到嵩明县税务局更正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3月26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3万元,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东山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中铬黄、柠檬黄、三醋酸甘油脂、903型快速增塑剂、三氧化二铬的生产销售;汽车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李祖荣(已去世),现有股东2人,分别为李会敏(持股比例54.9922%)、杨菊花(持股比例45.0078%)。
二、资质及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必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
4.具备企业所得税及汇算清缴数据鉴证经验。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1.根据现有会计凭证出具杨林化工2013年及2014年纳税申报表,服务过程及要求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履行需由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完成或协助清算组完成的其他职责。
3.自清算组与选定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工作,税务师事务所无故超期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费用支付
1.本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阶段作为清算费用优先支付。
2.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饮、住宿、差旅等各项费用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五、报价材料递交要求、递交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1.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报价单位盖章。
2.提交报价函时须一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法人委托书(法人除外)、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年检合格证书,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材料递交方式
有意参加询邀的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应于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报价函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询价人电子信箱(dingyeqingsuan@163.com),并请将以上第(一)项材料一式贰份寄送或递交至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五大道8幢B座1216室
联系人:官炜竣
联系电话:180*****189
注:寄送或递交时,在封面上注明提交单位名称、内容,并盖章密封。
(三)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8月19日17点前(以书面报名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报价人应为依法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3.本次询价原则上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其他不明情况可联系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函告。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承诺函
云南杨林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1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