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比选公告

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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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 100 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色报告厅设在宏明电子新食堂第三层,面积约 700 平米,长约 31.2 米,宽约 22.9
米,层高约 4.95 米,可容纳 200 人左右集中现场教学,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吊顶、墙体、
移动隔断等室内装修;电子分屏、吊顶灯、舞台灯、舞台背景、窗帘等设备及装饰的购买及
安装,需保持与三楼其他区域的整体性和良好观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
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 1 个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年限及规模不限)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联合体
参选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 B 证,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
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
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比选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的项
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 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
参选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单位: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比选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的项
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若为
联合体参选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2 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参选。
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
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组成联合体参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参选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比
选;(6)联合体参选,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比选报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等相关
事宜。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其他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 699 号招商城市主场 A 座 26 楼 2609 本项目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 699 号招商城市主场 A 座 26 楼 2609 本项目
开标室
七、其他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宏明电子红色报告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项目业主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成都宏明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浩飞建设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红色报告厅设在宏明电子新食堂第三层,面积约 700 平米,长约
31.2 米,宽约 22.9 米,层高约 4.95 米,可容纳 200 人左右集中现场教学,建设内容包括:
地面、吊顶、墙体、移动隔断等室内装修;电子分屏、吊顶灯、舞台灯、舞台背景、窗帘等
设备及装饰的购买及安装,需保持与三楼其他区域的整体性和良好观感。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 90 日历天。
2.4 比选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
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
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
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 1 个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年限及规模不限)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联合体
参选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 B 证,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
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
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比选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的项
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 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
参选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单位: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比选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的项
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90 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若为
联合体参选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2 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参选。
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
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组成联合体参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参选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比
选;(6)联合体参选,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比选报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等相关
事宜。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2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方式:网络方式。请将报名资料(PDF 格式)扫描发送至 3393911697@qq.com(邮
件名称为 XXX 公司 XXX 项目报名资料)。
4.3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4.4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4.5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扫描件: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加盖比选申请人鲜
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 699 号招商城市主场 A 座 26 楼 2609 本项目开标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报告厅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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