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丰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22: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女士、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陈、135*****262

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CG-QZ-*******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档案电子化加工采购项目,档案预估数量为46万页,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需按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整理的标准及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

流程包括:档案出库交接、档案整理、卷内目录著录分类、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转换、文件存储、数据备份(数据格式转换及硬盘、光盘备份)、数据挂接、客户验收、档案装订、退卷归库等工作。

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需持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方式:可来电进行预约报名(报名联系方式:180*****858),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7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联系方式:小陈、135*****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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