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及再生水补给项目勘察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及再生水补给
项目(勘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LXG-2024[02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及再生水补给项目
(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修复;(2)现状污水处理厂污水再
生处理;(3)连接污水再生水处理厂至人工湿地的再生水输水管道;(4)入湖人工湿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及再生水补给
项目(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及再生水补给
项目(勘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
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
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服务能力;项目负责
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工程专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3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携带“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
份到新疆齐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
山街 299 号 606 室)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证件及复印件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 299 号 6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 299 号 6 楼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本次公告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班公湖路 316 号
联 系 人:刘霞
电 话:186995781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齐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 299 号 6 楼
联 系 人: 蔡鹤 赵雅露
电 话: 18199152551
电子邮件: 49474568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