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MQ2024-TP066-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00000元,招标人为水安燕鑫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二次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G356线永安市曹远镇丰海村
安砂镇青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清单:
(002)G356线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
曹远镇清水池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003)S219线永安市大湖镇岭干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004)S219线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虎山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G356线永安市曹远镇丰海村-
安砂镇青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项日目清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A):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
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
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B):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
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
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C):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D):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
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即.gov.cn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
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
文件中提供外)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002G356线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
曹远镇清水池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A):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
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
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B):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
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
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C):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D):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
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m,ccg即.gov,cn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
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
文件中提供外)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003S219线永安市大湖镇岭干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
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
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B):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
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
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C):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D):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
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
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
文件中提供外)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004S219线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
虎山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A):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
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
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B):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
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
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C):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D):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
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p,gov.cn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
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
文件中提供外)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6日08时00分到2024年08月2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上午8:00
12:00、下午15: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
安分公司出售,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纸质谈判文件
与电子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逾期未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
弃谈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安分公司开标室(福建省
水安市燕南街道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开标室(福建省
永安市燕南街道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七、其他
受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水安分中心(建设单位)委托,水安燕鑫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2024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二次招标)(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
人委托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编号:FJMQ2024-TP066-1
2、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G356线永安市曹远镇丰海村
安砂镇青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清单
采购包预算金额:898149.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98149.6元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17000元
采购包2:G356线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
曹远镇清水池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采购包预算金额:29715.1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9715.15元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500元
采购包3:S219线永安市大湖镇岭干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采购包预算金额:46551.03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6551.03元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900元
采购包4:S219线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虎山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采购包预算金额:724954.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24954.8元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14000元
备注:
(1)供应商需按采购包进行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
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
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及总价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安燕鑫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牺和路189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598-3653237
电子邮件:yaglfj0163.co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水安市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3833889
电子邮件:17723015980qq.c0m
招标人或其据标代理数构主要负黄人(项日负责人:灵显云(鉴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包号:
联系人:
E-mail:
手机:
电话:
地址: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该项目分四个合同包,一个合同包售价300元,供应商购买标书需备注包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