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J2024-08-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1500.167952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平顶山市鑫华城市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为焦店镇焦店村沿建设路的建筑及广场,总用地面积约 38414 平
方米,建设游园绿化、停车场、充电桩、可移动商业等设施,打造以美食、文化相结合的综
合街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
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9 日 23 时 09 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大厅
七、其他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410402-04-
01-788834 )已由平顶山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鑫华城
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平顶山市鑫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ZJ2024-08-06
2.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控制价为 15001679.52 元。
2.5.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范围为焦店镇焦店村沿建设路的建筑及广场,总用地面积约
38414 平方米,建设游园绿化、停车场、充电桩、可移动商业等设施,打造以美食、文化相
结合的综合街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2.8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9 工期: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
章的承诺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
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
不足 1 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可将上述网站查询
结果页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执行财库
【2016】125 号文);
3.6 其它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
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
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
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
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3 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
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网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 CA 证书: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4 售价:0 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5.2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
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
行查阅。
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
议)、投诉。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平顶山市鑫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3382077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村委会办公楼四楼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15617303607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顺德路交叉口和盛时代广场 7 号楼 912 室
2024 年 8 月 1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鑫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村委会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5-3382077
电子邮件:9734921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顺德路交叉口和盛时代广场 7 号楼 912 室
联 系 人: 张莉
电 话: 15617303607
电子邮件: 97349213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